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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伙人之间除了合同约束,还得有这一制胜因素
今天一个学员问我一个问题:
 
耿老师:我请教您一个问题:如果我的股东曾是我最信任的人,知道我公司的全部秘密,现在他可能会出去单干,我允许不?有什么办法能防患于未然呢?
 
我的回答是有两条:第一条规则,参见我写的《不得不知的六大退股条款(创业者必读)》(☜点击阅读)。今天我不重点展开。
 
我今天想用 “ 吸引 ” 这个观点,来表达合伙人的关系。
 
先看一个自然现象:太阳吸引地球,地球吸引月亮,原因在于太阳质量比地球大,引力就大,同理地球吸引月球也是。
 
人在地球上,人本事再大,也无法从地球上跳出去,这是地球引力,也是吸引力法则。
 
我在思考:父母对孩子不可谓不好,在孩子未成年,任凭父母如何训斥孩子,孩子不会轻易离开父母的。相反孩子成年后,父母无论如何想把孩子留在身边,结果很难。孩子要去寻找他的天空,父母对孩子的引力降低了。
 
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不是也符合这个道呢,只所以合伙人不离开,无非因为利的吸引、名的吸引、道德的吸引、未来梦想的吸引,如果合伙人离开了,是不是某一个方面吸引力不够。
 
故,要想减少合伙人的流失,核心大股东要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吸引力,只有大能量的物体,才能吸引小能量的物体,只有大海才能承载航母,小河根本满足不了航母的要求。
 
提高核心大股东自身吸引力,无外乎六个方面:
 
1、你有才;
2、你有权;
3、你有德;
4、你有钱;
5、你有吸引他的,关于他未来的梦想;
6、利他,且对对方有用。
 
只有核心大股东不断精进,自身吸引力才会更强。
 
中国还有句老话:道不同不相为谋,天要下雨娘要嫁人,随他去罢。
 
佛教虽好,但并非人人信佛。
 
有吸引,但未必都被你吸引,有约束,但又不必过份约束。
 
如此,合伙关系一切坦然。如果焦点过于在防范方面,有时可能适得其反。
合伙人之间除了合同约束,还得有这一制胜因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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